平顶山市育才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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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育才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平顶山市育才中学,英文表述为pingdingshan YuCai Junior High School,是平顶山教育局直属的半寄宿制初级中学,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制三年,目前为三轨25个教学班。

第三条:校址:平顶山建设路西段234号,邮政编码为467000;官方网址为http://www.pdsyczx.cn/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四条:校风:诚信、重德、求实、创新

教风:严谨、博学、敬业、爱生

学风:勤学、善思、扎实、高效

第五条:学校校徽:  平顶山市育才中学校徽以“帆船”、“雄鹰”、“波浪”为元素组成,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富有动感。“雄鹰”和“帆船”由育才中学首字母“Y”“C”变形所得,加上波浪后,既体现了学校所在地鹰城,又寓指育才中学在鹰城教育中定会乘风破浪,展翅高飞;“波浪”有跑道变形而来,寓意进取、求实、创新、争光的校风;“帆船”色彩使用红色,“雄鹰”展翅高飞,象征着充满动感、活力的育才中学定会“直挂云帆济沧海”。

第六条:学校校歌: 《平顶山市育才中学校歌》

第七条:学校成立纪念日: 10月10日

第八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学校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全员发展,全新发展。坚持依法治,科研兴教的方针,强化学校教育教学内部管理,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行新课程标准,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

第十条:学校办学目标:高扬教育现代化和素质教育两面旗帜,确保在校生巩固率,全面提升学校教育内涵,培养高素质学生群体,构建现代化管理模式,创知名度较高的学校。

第三章  学 生

 

第十一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规定管理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凡按有关规定正常手续休学的学生,可按有关规定正常手续进行复学。

第十三条:凡按有关规定正常手续转学的学生,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正常手续进行安排就读。

第十四条:凡辍学的学生,学校应有一定的跟踪调查记录。

第十五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如果学校或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十八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九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二十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给予学生处分,必须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按《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职工由校长按工作需要依法聘任,并报教育局核实批准。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二十五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必须履行职责,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二十九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依据《平顶山市育才中学教师工作量化评分标准》,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违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禁令,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并把处分通知,书面通知教师本人。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平顶山市教育局任命。

第三十五条:学校校长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利用现代教学设备的能力。

(六)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七)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努力提高教职工幸福指数。

(八)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忠诚干净,担当实干

第三十六条:学校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五)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七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委员,党支部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成员按校长提名,党支部审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八条:校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就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决策讨论行政、教学、德育、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一)校长办公会参加人员:校长、书记、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必要时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校长办公会召开时间: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当校长不在时由书记召集主持。

 第三十九条:学校设副校长4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四十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年级部---负责本年级学生管理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校常规教学管理。

办公室---学校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日常考勤、公文写作、档案存放、车辆管理、思想宣传、行政值班等工作。

 

政教处---政教处是学校负责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管理的职能机构。

总务处---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负责政策性许可收费、办公物品采购、资产管理、水电管理、校园绿化及养护、校园基础建设及维修、开展勤工俭学、超市安全监督及为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督导室---对素质教育、课程实施、常规管理、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经常性督导考核。并组织督导组对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班级等所属部门及教师和各类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进行督导评估。

工  会---定期召开教代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慰问有困难的在职教职工,组织在职和退休教职工开展活动。

支  部---负责学校的职称、工资及党务工作。

科室---制订和实施年度学校教研教改工作计划,制定教师教研教改方面的目标管理方案,制定有关学校教研、教育科研的工作制度,撰写学校教研教改工作总结。负责教研组教研工作管理,指导教研组、备课组进行教材教法的研究,开展教研活动。

综治办---综治办的重要职能是综合监管各部门安全,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排查,制定安全预案,搞好安全演练。

公寓科---公寓处的重要职能是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行为规范。

团委---负责学生入团和团员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电教中心---负责学校电教设备维护和宣传报道工作。

膳食处—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卫生、操作流程、防火、防盗、防毒等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成本控制,提高膳食质量。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平顶山市育才中学党支部,有党支部书记1,负责学校有关党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平顶山市育才中学团委,有团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负责学校有关团务工作。下设各班团支部,负责各班团的工作。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平顶山市育才中学家长委员会。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组织家长对全体教师及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反馈家长的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让学校及时了解家长的心声。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年级推荐,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和校务会审定聘任,任期一年。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第四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由校长颁布实施。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条例、改革方案、考核办法以及其他等有关教职工权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建立工会委员会。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四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四十七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九条: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教育管理,实行依法治校。

第五十一条: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课堂教学主渠道、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

第五十二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五十三条: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

第五十四条:以教会学生做人、求真为宗旨,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人人成人,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将规范内化为学生自觉行为。

第五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三级教材管理要求,开齐、上足、教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新课程标准,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施课堂教学素质化,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先进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六条: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水准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校长、业务校长、教务处、年级组、备课组、班主任组成的垂直教学管理体制。按年级组建立备课组,每组设备课组长1名,年级组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年级组应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

第五十七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担负着协调本班级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学校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教”意识,教科研工作由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鼓励教师从事教科研工作,并对有杰出贡献的老师予以奖励。

第五十九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提前报教务处、年级组批准。

第六十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有关规定。建立常规教学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建立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常规教学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

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二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规定,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组织相应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和考查。

第六十三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与时俱进的原则和素质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课程改革。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其是,不允许任何人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

第六十四条:规范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开展形式多样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六十五条:切实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六十五条: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第六十九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七十条:教务处要对十室(体育器材室、图书室、阅览室、理化生实验室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七十一条: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

第七十二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八章校产、经费、安全管理

第七十三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七十四条:各岗位教职工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

第七十五条: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笫七十六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七十七条: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七十八条: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及其维护管理,为创知名学校奠定物质基础。

 第七十九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师生平安。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平顶山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平顶山市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平顶山市育才中学中学校长办公室。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开始实行。

2020年11月4日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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